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5日

  关于印发《冠县人民法院开展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现将《冠县人民法院开展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冠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社会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我省是第一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法院,即2017年底全部完成。省高院确定我市为全省第二批完成的法院,完成目标时间为九月底。因此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到了关键的攻坚阶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及聊城中院要求,结合实际,并报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17年9月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目标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为指导,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牵头制定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严格规范办案,抓好节点管理,清结旧案、规范新案。

  二、目标任务

  (一)对筛查出的终本案件,全面细致排查。对排查出的有条件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要达到100%;无财产案件完全符合最高院关于终本案件的规定。重点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而长期未结案件、对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要达到100%;督办案件的办结率要达到100%。2017年全年新收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二)深入推动联合信用惩戒,充分利用多种公众媒介和信息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执行“老赖”,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三)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追究一批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通过本院内部调配或招聘书记员等办法充实执行人员,解决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使执行人员数量增加与案件数量增长相适应。

  三、组织领导

  成立 “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领导、分工督导、重大案件的执行指导,重大行动前的社情、舆情研判,以及对新情况新问题和应对措施的研究解决。

  组  长: 赵朋       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张伟荣     冠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 李昆仑    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劲松    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胡光耀    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合青    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张其峰    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陈永坦      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杨广超     冠县人民法院法警局局长

  田海霞    冠县人民法院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陈永坦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刘子河、张文成、李福静、刘占全、赵子飞、雷洪江、刘振营、任立鹏、郭来强。刘占全任信息联络员。办公室负责落实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协调和收集、报送、反馈相关情况。执行会战中需要其他部门协作时,务必协助全力配合。

  四、方法步骤

  本次“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从2016年10月开始至2017年9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30日)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省及省高级院和市中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关工作要求,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确保领导到位,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并迅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攻坚实施(2016年11月1日—2017年4月30日)。启动三清理(清理涉民生、涉党政、涉信访案件)二整顿(整顿规范执行、消极执行行为)、一打击(拒执罪案件含分发处置查扣财产案件),梳理建立台账,清理完毕。积极开展拒执罪案件的开展。整顿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消极执行行为。筛查终本案件,清理有财产终本案件,无财产案件符合终本案件要求。

  第三阶段:落实评估指标(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各部门再细化分工,确保按时完成。积极争取县委、政府、人大出台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相关文件。对历年所有未结和程序终结案件以及当事人反映有执行能力的其他年度未执结案件,认真进行摸排梳理,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未执结案件台账,制作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录入案号、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案件标的、未履行数额、履行条件、执行意见与建议等信息,健全完善未执结案件数据库。对列入“执行攻坚战”的重点案件,严格落实“五定”责任机制,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限期完成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对照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首先自我检查、并及时将进展情况进行上报中院,主动迎接上级法院的的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这次专项活动是我院、乃至全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解执行难题的重大举措。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大力气消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通过成立攻坚会战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中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是细化任务目标,认真落实。执行攻坚工作,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由赵朋院长亲自动员部署,协调指挥,督促检查;张伟荣副院长亲临一线指挥督战,确保将任务分解到每名干警身上。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举全院之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执行攻坚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针对性地确定攻坚目标和执行重点,切实做到有的放矢。三是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全院干警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要以执行案件办案规范为依据,按执行案件节点及时完成。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和措施,确保严格、文明执法;确保规范办案,确保执行效果。四是强化联动机制,发挥合力优势。要会同公安和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力度,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形成惩治执行“老赖”的外部联动机制。建立立案、审判、执行衔接机制,将执行信息与立案、审判信息对接,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应强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从诉讼源头上严格掌控可能被执行的财产;加强执行工作与法警保障的配合,彰显法院执行的强制威慑力,保证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 五是严明执行纪律,促进廉洁执法。要落实好廉洁办案主体责任,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拖延执行、推诿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同时严格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设立执行款专户、实行一案一号、分级审批、建立执行过付款台账、专人管理。坚决杜绝挪用、侵占、私分执行款物的行为发生,确保廉洁执法。 六是推动阳光执行,自觉接受监督。要抓好执行公开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公正。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座谈,通报敏感、棘手、复杂的执行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委、人大、舆论等各类监督、见证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公信力。七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威慑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执行难攻坚战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难面临的客观现实,明确“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八是主动接受督查引导,确保取得实效。攻坚行动期间,要积极接受中院督导检查组的督促指导。要与中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快速交流传递机制,对重大案件、事件和工作信息更要及时上报,并且确保信息畅通。在此次集中行动结束后要结合本院的工作情况,向中院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认真迎接《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考核。

  冠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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